公告本公司申請廢止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補充公告退款補償
公告本公司申請廢止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補充公告退款補償方案)1.事實發生日:108/09/022.公司名稱: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08年3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5026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08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1071號函核備在案,調整發行價格每股為新台幣10元,調整發行股數為3,000,000股,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後因實際作業流程考量及配合股東會作業時程,預期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資金完成日可能超過本案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募足款項之規定,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影響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行性,故延長本次現金增資之募集期間三個月,業經金管會108年4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3553號函核備在案。(2)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經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權益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廢止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6.因應措施:補償方案: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確保已繳款股東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廢止所造成之影響特定相關補償方案。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廢止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利率 (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8月28日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計算之。(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