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及減資換股基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及減資換股基準日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減資基準日:108/08/2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新台幣171,500,000元,銷除股份17,150,0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8年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3700號函申報生效。(二)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為108年8月20日。(三)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訂定換股作業計劃書如下: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8,000,0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80,000,000元。2.本次減資新台幣171,5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7,150,000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3.減資比例:61.25%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10,850,000股。每股金額(元):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108,500,000元。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387.5股(即每仟股減少612.5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之(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6.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7.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基準日:108年8月20日。(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108年10月7日。(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108年10月8日至108年10月18日。(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08年10月13日。因最後過戶日108年10月1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8年10月9日16: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8年10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0月14日至108年10月18日。(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0月18日。(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8年10月21日。(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8.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2)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4)換發地點: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9.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有必要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10.本計劃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備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0/18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0/2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8年0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