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司法院網路裁判主文公告系統」公告駁回本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司法院網路裁判主文公告系統」公告駁回本公司重整抗告。1.事實發生日:108/07/302.發生緣由: 本公司聲請重整遭駁回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抗告乙事,本公司於108年7月30日 上網查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已於「司法院網路裁判主文公告系統」公告 (http://csdi.judicial.gov.tw/abbs/wkw/WHD1A00.jsp),108年度整抗字第2號民 事裁定。裁定主文如下:「抗告駁回。抗告費用新臺幣壹千元由抗告人負擔。」3.因應措施: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