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原告:前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 被告:本公司、本公司張俊輝董事長及陳泰宏總經理(2)法院及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3)相關文書案號:士院彩民團108年度訴字第790號2.事實發生日:108/06/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原告對本公司、本公司張俊輝董事長及陳泰宏總經理提出確認108年5月16日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臨時動議決議無效等事件。(2)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1,650,000元 。4.處理過程:已進入司法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委請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審理結果依法院判決為準,並再行更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