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林啟聖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 林啟聖:兼任華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8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