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丁景隆 董事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玄達 董事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昭賢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陳季皇 獨立董事 曾倫彬 獨立董事 陳秋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06/13~111/06/1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丁景隆;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群豐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富康社區東環二路8號B座5K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配合智慧應用必須的高清、微間距型的訊息顯示系統的開發、設計與產品銷售、租賃;智慧應用必須的高清、微間距型的訊息顯示系統的開發及設計的產品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