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前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 相對人:張俊輝董事長、陳泰宏總經理(2)法院及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3)相關文書案號:士院彩民團108年度全字第78號2.事實發生日:108/05/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16日經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通過決議解任,該次董事會基於公司及股東權益考量,選任張俊輝為本公司董事長、陳泰宏為本公司總經理。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書狀繕本所載日期),向法院聲請對本公司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明事項如下:(1)請求現任董事長張俊輝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所提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訴訟終結前,不得執行本公司董事長職務。(2)請求現任總經理陳泰宏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所提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訴訟終結前,不得執行本公司總經理職務。(3)請求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所提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訴訟終結前,不得妨礙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行 使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之職務。(4)請求在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於108年5月22日所提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訴訟終結前,不得執行本公司於108年5月16日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有關解任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昌源之決議暨選任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之決議。4.處理過程:本公司現任董事長張俊輝、總經理陳泰宏將與委任律師研擬後續相關事宜,依士院彩民團108年度全字第78號函,於文到五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108年5月16日董事會完整議事錄(含簽到簿)及全程錄音、錄影檔至法院。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運作,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影響尚待評估。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發文日期為108年5月27日,現任董事長張俊輝於108年5月31日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