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藥品與快篩試劑產品刊登於官網事宜,受台北市政府衛生 局裁罰
因藥品與快篩試劑產品刊登於官網事宜,受台北市政府衛生 局裁罰案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22.發生緣由:本公司針對重要產品於公司官網刊登藥品與醫療器材新聞稿,因藥品廣告未 經事先通過申請主管機關廣告核准,致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與醫療器材廣告 涉及醫療器材廣告行為,致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上述經台北市政府 衛生局裁處罰鍰。3.處理過程:已將相關違規新聞稿內容撤除。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近期將繳納罰鍰並加強內部新聞稿內容審核及控管,確實依 據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