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8/05/17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5年5月20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 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 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2)減資金額:新台幣6,000,000元(3)消除股數:600,000股(4)減資比率:3.41%(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0,100,000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08年05月17日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8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