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總代理之恒生指數股票型基金配息情形
三、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公司總代理之恒生
H股指數股票型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單位配息額為港幣0.8
元,折合新台幣為3.256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
持有受益權
單位比例每壹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
3.2560000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99年6月29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99年6月29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99年6月29日
(五)除息交易日:99年6月25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99年7月9日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1. 依本基金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管理機構配息通知內容,配合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公告之,本
年度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99年06月28日本基
金受益人名冊登記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分配之。
2.香港辦理配息發放時,香港中央結算所代理有限公司需收取代
收股息服務費,費用收取依配息金額之0.12%,費用收取上限HK
$10,000。
3.於國外現金收益發放日後十個營業日內支付至客戶集保留存股
票(交割)匯撥帳戶。
4.當配息金額低於11元時,因不足以支付匯費手續費10元之故,
該款項將再依持有比例分配與其他收益人。
5.配息參考金額是以匯豐中華股務代理機構指定發放銀行,
99.06.01匯市收盤價格之匯率為準換算成新台幣。
6.實際配息金額原則上是以匯豐中華股務代理機構指定發放銀行
,於收到配息款項當日扣除相關匯費後立即將該筆匯入匯款以該
行匯市收盤價格之匯率為準結售為新台幣,逕自存入匯豐中華股
務代理機構指定發放銀行之台幣配息帳戶,配息發放幣別以新台
幣支付。
五、特此公告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