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及存儲股款行庫 2023/11/03 1.事實發生日:112/11/03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12/11/03(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棲分公司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及存儲股款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