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案 2019/03/15 1.事實發生日:108/03/152.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8年3月15日董事會通過提撥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0.5%:計新台幣1,134,144元。 (2)董監事酬勞1%:計新台幣2,268,287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上一則: 公告董事會決議107年度之盈餘分配案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