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投資新北市及台北市不動產 2018/10/30 1.事實發生日:107/10/30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自107年8月20日起代理發言人由周副總經理園藝改為 劉主任秘書啟聖。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取得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16號14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