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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廣化科技

廣化科技股價速覽 (興)
股票名稱 報價日期 今買均 買高 昨買均 實收資本額
廣化科技 2025/11/29 議價 議價 議價 235,070,000元
統一編號 董事長 今賣均 賣低 昨賣均 詳細報價連結
16436867 張維仲 議價 議價 議價 詳細報價連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8

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認購,預定認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800,000 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

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

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分別如下:

(1) 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2) 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3) 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40%

認購之日係指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以認購價格收買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

方式,悉依本公司所訂之「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進行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本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實際得被授與員工及其可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

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13年3月13日興櫃之每股成交均價34.7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

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19,760千元。員工依既得條件於113年~116年,每年可能

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645千元、7,080千元、3,376千元及659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13年3月14日之在外流通股份37,152,490股計算,113年~116年每年對

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0.23元、0.19元、0.09元及0.02元,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

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2)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針對尚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

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

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4)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

減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

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

該等現金。

(5)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受前述限制外,於未達成記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

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

將認購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

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如有未盡事宜,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本案已提113年3月28日審計委員會討論。

(5)若經議決核可,將予提報股東常會討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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