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6/15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林芳靜
(2)監察人:黃惠雯
(3)原任期:112/05/27~115/05/26。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解任生效日113年06月15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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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