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星期四
公告本公司收到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判決主 |震南鐵線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震南鐵線 | 2025/11/12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420,000,0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86540792 | 黃錦榮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公告本公司收到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判決主文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高雄市政府、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蔡春紀等1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書主文通知
4.事實發生日:113/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新園廠開發案環評訴訟案。
(2)本公司於113/08/22收到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判決主文通知:上訴駁回。
裁判正本俟製作完成後通知。
6.處理過程: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委由律師提出
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
委由律師提出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高雄市政府、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蔡春紀等1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書主文通知
4.事實發生日:113/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新園廠開發案環評訴訟案。
(2)本公司於113/08/22收到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判決主文通知:上訴駁回。
裁判正本俟製作完成後通知。
6.處理過程: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委由律師提出
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
委由律師提出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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