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1/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
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3.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10月28日收足股款。
(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
中,發放日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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