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于電機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1/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
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3.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10月28日收足股款。
(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
中,發放日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
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3.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10月28日收足股款。
(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
中,發放日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11/1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家榮(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舊任者簡歷:智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家榮(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新任者簡歷:智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重新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家榮(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舊任者簡歷:智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詹家榮(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新任者簡歷:智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重新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十席(含獨立董事四席)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 114/11/1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榮/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煜碩/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閎賓/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易楷/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逢琳/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雅秀/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陳信甫
監察人:趙元祥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榮/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煜碩/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城/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玉玲/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樑/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榮裕/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楊坤德 德記機電技術有限公司/電機技師
獨立董事:劉文忠 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執行副總
獨立董事:王獻堂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許杏宜 海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4.異動原因: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席)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法人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 6,280,000股
法人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股
法人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 6,462,000股
獨立董事:楊坤德先生 0股
獨立董事:劉文忠先生 0股
獨立董事:王獻堂先生 0股
獨立董事:許杏宜女士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4/06/12~117/06/11
7.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1.發生變動日期: 114/11/1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榮/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煜碩/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閎賓/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易楷/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逢琳/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雅秀/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陳信甫
監察人:趙元祥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榮/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煜碩/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城/本公司董事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玉玲/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樑/本公司董事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榮裕/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楊坤德 德記機電技術有限公司/電機技師
獨立董事:劉文忠 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執行副總
獨立董事:王獻堂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許杏宜 海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4.異動原因: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席)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法人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 6,280,000股
法人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股
法人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 6,462,000股
獨立董事:楊坤德先生 0股
獨立董事:劉文忠先生 0股
獨立董事:王獻堂先生 0股
獨立董事:許杏宜女士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4/06/12~117/06/11
7.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11/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榮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煜碩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城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玉玲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樑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榮裕
獨立董事:楊坤德
獨立董事:劉文忠
獨立董事:王獻堂
獨立董事:許杏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11/17~117/11/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決議日:114/11/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榮
董事:智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煜碩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城
董事:胤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玉玲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金樑
董事:得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榮裕
獨立董事:楊坤德
獨立董事:劉文忠
獨立董事:王獻堂
獨立董事:許杏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11/17~117/11/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14/11/1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 討論事項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三)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 討論事項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三)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1/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坤德 德記機電技術有限公司/電機技師
獨立董事:劉文忠 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執行副總
獨立董事:王獻堂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許杏宜 海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3)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117/11/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坤德 德記機電技術有限公司/電機技師
獨立董事:劉文忠 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執行副總
獨立董事:王獻堂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許杏宜 海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3)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117/11/16
1.事實發生日:114/11/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坤德 德記機電技術有限公司/電機技師
獨立董事:劉文忠 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執行副總
獨立董事:王獻堂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許杏宜 海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5)原任期:不適用。
(6)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117/11/16。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
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監察人職權。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坤德 德記機電技術有限公司/電機技師
獨立董事:劉文忠 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執行副總
獨立董事:王獻堂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許杏宜 海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5)原任期:不適用。
(6)新任生效日期:114/11/17~117/11/16。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
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監察人職權。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準則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1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新台幣169.5元,總計募集資金新台幣525,450,000元整,業已收足股款。
增資基準日:114年10月28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準則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1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新台幣169.5元,總計募集資金新台幣525,450,000元整,業已收足股款。
增資基準日:114年10月28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0/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4年10月22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
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准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特此催告。
(1)原股東及員工催告繳款期限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限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樹林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巿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4年10月22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
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准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特此催告。
(1)原股東及員工催告繳款期限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限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樹林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巿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0/22
2.發生緣由: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智煜股份有限公司 746,819 100%
董事 胤盛股份有限公司 725,785 100%
董事 得順股份有限公司 808,997 100%
監察人 陳信甫 0 0%
監察人 趙元祥 0 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0/22
2.發生緣由: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智煜股份有限公司 746,819 100%
董事 胤盛股份有限公司 725,785 100%
董事 得順股份有限公司 808,997 100%
監察人 陳信甫 0 0%
監察人 趙元祥 0 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8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1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1,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9月17日證櫃新字第1140007861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169.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0%計31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其餘90%計2,79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24,141,00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115.57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
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72,410,000元整,分為
27,24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10月1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10月28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7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0月22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0月27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年9月17日。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陽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8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1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1,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9月17日證櫃新字第1140007861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169.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0%計31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其餘90%計2,79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24,141,00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115.57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
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72,410,000元整,分為
27,24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10月1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10月28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7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0月22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0月27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年9月17日。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陽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11/17(一)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2之3號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1月1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 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四)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五)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8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宏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
武林街2之3號 電話:02-2681800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11/17(一)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2之3號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1月1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 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四)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五)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8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宏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
武林街2之3號 電話:02-2681800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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