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1/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11月
28日截止,惟仍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
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
12月01日起至115年01月02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及全國各
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67號B1,電話:02-2586-585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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