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 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1/24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5,66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改善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美崙仁大(股)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5,66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改善萬美崙仁大(股)公司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57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