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實業-新(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0/0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4/10/02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7月
30日證櫃審字第1140101409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8月15日證櫃審
字第114000622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定上櫃買賣開始日為114年10月02
日,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4/10/02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7月
30日證櫃審字第1140101409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8月15日證櫃審
字第114000622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定上櫃買賣開始日為114年10月02
日,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30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2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
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9.33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
新台幣32.2元;總計新台幣129,673,59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9月30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2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
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9.33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
新台幣32.2元;總計新台幣129,673,59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9月30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26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9月26日下午15時30分
截止,惟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9月30日起至114年
10月30日下午15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及全國各分
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9月26日下午15時30分
截止,惟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9月30日起至114年
10月30日下午15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及全國各分
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26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4/10/02~114/10/09。
(2)承銷價:每股價格新臺幣32.2元。
(3)過額配售股數:100,000股。
(4)公開承銷股數:2,975,000股(不含過額配售股數)。
(5)佔公開承銷股數比例:3.3613%。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臺幣3,22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4/10/02~114/10/09。
(2)承銷價:每股價格新臺幣32.2元。
(3)過額配售股數:100,000股。
(4)公開承銷股數:2,975,000股(不含過額配售股數)。
(5)佔公開承銷股數比例:3.3613%。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臺幣3,22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9/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60,08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0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96,60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0,3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0,53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2)日期: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984,11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9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66.1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4.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子公司原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新台幣110,000千元已因融資額度到期而失效。
(2)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114/9/25董事會通過新增新台幣130,000千元額度。
                       
                    
                  1.事實發生日:114/09/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60,08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0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96,60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0,3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0,53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2)日期:
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期間屆滿到期自動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984,11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9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66.1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4.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子公司原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新台幣110,000千元已因融資額度到期而失效。
(2)配合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保證,114/9/25董事會通過新增新台幣130,000千元額度。
                      
                        1.事實發生日:114/09/25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1月20日董事會討論通過,授權董事長洽談不動產相關事宜,並授權
董事長自決議日起一年內,坐落於台北市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臺幣150,000千元內,
辦理購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依此授權,本公司復於114年5月28日簽訂買賣
契約,購置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5號6樓之土建物,並於114年8月完成交屋手
續。
(2)本公司基於辦公空間規劃及利用,預計出租部分使用空間(約為70坪)予外部承租人,
以提升使用效益,並授權董事長依市場行情洽談出租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4年1月20日董事會討論通過,授權董事長洽談不動產相關事宜,並授權
董事長自決議日起一年內,坐落於台北市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臺幣150,000千元內,
辦理購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依此授權,本公司復於114年5月28日簽訂買賣
契約,購置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5號6樓之土建物,並於114年8月完成交屋手
續。
(2)本公司基於辦公空間規劃及利用,預計出租部分使用空間(約為70坪)予外部承租人,
以提升使用效益,並授權董事長依市場行情洽談出租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22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配合本公司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總額新台幣35,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
年8月15日證櫃審字第1140006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28元,依
投標價格高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
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39.33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故公開申購承銷
價格以每股新台幣32.2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配合本公司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總額新台幣35,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
年8月15日證櫃審字第1140006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28元,依
投標價格高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
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39.33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故公開申購承銷
價格以每股新台幣32.2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9/11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南銀行瑞祥分行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9/11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南銀行瑞祥分行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5,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114年8月15日證櫃審字第1140006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525,000股
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2,9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6月
26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
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認購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額之股
份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
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
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
數之七成為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28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
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
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
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32.2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09月16日至114年09月18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09月19日至114年09月23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9月24日至114年09月26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09月25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09月24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9月30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09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14/09/11
2.公司名稱: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5,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114年8月15日證櫃審字第1140006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525,000股
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2,9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6月
26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
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認購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額之股
份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
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
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
數之七成為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28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
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
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
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32.2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09月16日至114年09月18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09月19日至114年09月23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9月24日至114年09月26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09月25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09月24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9月30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09月30日。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9/1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9/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I區(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huimin.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使入場更為順暢,欲參加者請先至 reurl.cc/VWM2On 報名
                       
                    
                  事實發生日:114/09/1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9/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I區(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huimin.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使入場更為順暢,欲參加者請先至 reurl.cc/VWM2On 報名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8/2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8/2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9樓(永豐金證券)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請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座談會,說明公司營運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欲參加者請洽永豐金鄒小姐報名 email:ECM@sinopac.com
                       
                    
                  事實發生日:114/08/2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8/2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9樓(永豐金證券)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請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座談會,說明公司營運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欲參加者請洽永豐金鄒小姐報名 email:ECM@sinopac.com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81,39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9,85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8,8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5,47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9,85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9,85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638,57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26,5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12,0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81,39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9,85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8,8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5,47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9,85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9,85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638,57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26,5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12,01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5,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實際發行價格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據上櫃
前公開承銷相關規定,並按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52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97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525,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2,9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6月
26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事宜,不受
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份、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運用
計畫、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
及公開申購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等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亦同。
(2)於上櫃掛牌日前,將辦理終止興櫃掛牌轉上櫃掛牌等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5,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實際發行價格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據上櫃
前公開承銷相關規定,並按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52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97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525,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2,9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3年6月
26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事宜,不受
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份、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運用
計畫、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
及公開申購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等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亦同。
(2)於上櫃掛牌日前,將辦理終止興櫃掛牌轉上櫃掛牌等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代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公告董事長配合桃園地方檢察署進行調查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7/03
2.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董事長於114年7月3日因
工安事件配合桃園地方檢察署進行調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基於誠信與資訊公開原則,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2)本公司已於114年6月6日針對113年11月14日之工安事件及後續因應措施發布重大
訊息說明,子公司萬嘉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03
2.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董事長於114年7月3日因
工安事件配合桃園地方檢察署進行調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基於誠信與資訊公開原則,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2)本公司已於114年6月6日針對113年11月14日之工安事件及後續因應措施發布重大
訊息說明,子公司萬嘉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樂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萬益
(2)董事:葉正吉
(3)獨立董事:王瑞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9,347,458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8,237,387權,
反對2,025權,無效票0權,棄權及未投票1,108,046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樂群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萬益
(2)董事:葉正吉
(3)獨立董事:王瑞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9,347,458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8,237,387權,
反對2,025權,無效票0權,棄權及未投票1,108,046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14
2.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113年11月14日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派遣鄭姓員工至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擔任粗工,於當日上午10時47分經人發現鄭員倒臥於
集塵灰貯存槽左側坑內,送醫急診治療後,仍於當日不治身亡。
(2)桃園市勞動處分別於113年11月15日及113年12月6日至萬嘉進行勞檢及現場
調查並未有漏電情形,後因桃園市勞動處接獲法務部解剖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
表示鄭姓員工疑似在工作處所遭電擊至心因性休克死亡,又於114年3月7日偕同台
電至萬嘉進行驗電,仍未發現漏電情事。
(3)萬嘉於114年5月7日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文,內容為萬嘉所屬工作者鄭
姓員工發生感電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並就災害發生經過與原因分析
及善後處理概況進行說明,且對萬嘉並無改善建議事項。
(4)萬嘉復於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罰鍰裁處書
,要求將內容於現場公告7日以上及職安現場補強,並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0,000元整。
6.因應措施:
(1)雖該身亡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但萬嘉於113年11月14日事發當日已全程參與並了
解該員及後續處理狀況,而雇主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1月25日給付罹災
者家屬補償金新台幣1,500,000元整。
(2)萬嘉於114年5月7日接獲桃園勞動檢查處職災報告書,桃園市勞動檢查處對萬嘉並
無改善建議事項,惟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要求將其內容於現場公
告7日以上,以及職安現場補強,萬嘉均已完成。
(3)萬嘉雖有對勞工進行危害風險告知,惟較難掌握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實踐一般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且難以掌控人員素質,故萬嘉後續已不再使用派遣人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該派遣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且未被主管機關要求勒令停工,另已與罹災家屬達成
和解,基於人道立場考量萬嘉補償慰問金20萬元,並由派遣公司負擔賠償金150萬,
故對萬嘉財務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113年11月14日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派遣鄭姓員工至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擔任粗工,於當日上午10時47分經人發現鄭員倒臥於
集塵灰貯存槽左側坑內,送醫急診治療後,仍於當日不治身亡。
(2)桃園市勞動處分別於113年11月15日及113年12月6日至萬嘉進行勞檢及現場
調查並未有漏電情形,後因桃園市勞動處接獲法務部解剖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
表示鄭姓員工疑似在工作處所遭電擊至心因性休克死亡,又於114年3月7日偕同台
電至萬嘉進行驗電,仍未發現漏電情事。
(3)萬嘉於114年5月7日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文,內容為萬嘉所屬工作者鄭
姓員工發生感電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並就災害發生經過與原因分析
及善後處理概況進行說明,且對萬嘉並無改善建議事項。
(4)萬嘉復於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罰鍰裁處書
,要求將內容於現場公告7日以上及職安現場補強,並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0,000元整。
6.因應措施:
(1)雖該身亡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但萬嘉於113年11月14日事發當日已全程參與並了
解該員及後續處理狀況,而雇主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1月25日給付罹災
者家屬補償金新台幣1,500,000元整。
(2)萬嘉於114年5月7日接獲桃園勞動檢查處職災報告書,桃園市勞動檢查處對萬嘉並
無改善建議事項,惟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要求將其內容於現場公
告7日以上,以及職安現場補強,萬嘉均已完成。
(3)萬嘉雖有對勞工進行危害風險告知,惟較難掌握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實踐一般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且難以掌控人員素質,故萬嘉後續已不再使用派遣人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該派遣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且未被主管機關要求勒令停工,另已與罹災家屬達成
和解,基於人道立場考量萬嘉補償慰問金20萬元,並由派遣公司負擔賠償金150萬,
故對萬嘉財務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五小段3-12地號
建物: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5號6樓(3157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4/5/28~114/5/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面積:約547.59平方公尺(約 165.65坪)
土地面積:約117.11平方公尺(約35.43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1,800千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仕維生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簽約 $16,300千元、完稅 $15,500千元、交屋 $100,000千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114/1/20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自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
新台幣150,000千元辦理購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35,833,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哲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估價師開業證書:(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及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4年1月20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不動產相關事宜
授權內容如下:
擬授權董事長自本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以下授權範圍之內,辦理購
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等營運事宜。
1.坐落於台北市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150,000千元
2.坐落於台北市以外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80,000千元
本公司將於最近期董事會進行追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土地:台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五小段3-12地號
建物: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5號6樓(3157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4/5/28~114/5/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面積:約547.59平方公尺(約 165.65坪)
土地面積:約117.11平方公尺(約35.43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1,800千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仕維生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簽約 $16,300千元、完稅 $15,500千元、交屋 $100,000千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114/1/20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自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
新台幣150,000千元辦理購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35,833,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哲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估價師開業證書:(109)北市估字第00028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及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4年1月20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談不動產相關事宜
授權內容如下:
擬授權董事長自本決議日起一年內,於全台總價不超過以下授權範圍之內,辦理購
買自用不動產供辦公室使用等營運事宜。
1.坐落於台北市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150,000千元
2.坐落於台北市以外之物件:總價不超過新台幣80,000千元
本公司將於最近期董事會進行追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3,1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8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05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8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6,1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34,0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42,0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3,1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2,8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05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8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6,1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34,0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42,0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