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1/15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11月15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2年11月16日起至112年12月16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及全國各分公司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