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2/11/07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姓名:鄭深元獨立董事簡歷:元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2)獨立董事姓名:蘇慧芬獨立董事簡歷: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購置磊晶廠務設施案表示保留意見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1)審計委員會:鄭深元獨董:公司本次預計購買廠務設施之估價報告評價方法,未能合理說明廠務設施之價值,另未能完整說明本次購買廠務設施及效益。蘇慧芬獨董:公司未充份說明本次購買廠務設施之必要性及效益。(2)董事會:鄭深元獨董:同審計委員會的保留之意見。蘇慧芬獨董:同審計委員會的保留之意見。6.因應措施:依規定辦法重大訊息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審計委員會決議:本案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2)董事會決議:本案經出席董事投票表決,本案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