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資金貸與規定,提報訂定改善計畫 2023/06/29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2/06/28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120346578號來函,本公司於2022年12月31日止對相關子公司尚有資金貸與款,其融通期間已超過1年,另有因業務往來產生之資金貸與款尚未收回。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照函文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並擬於2023年8月之董事會討論說明後提交正式的收款計畫予主管機關進行展延。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