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2/06/2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2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642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依相關規定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283,690,000元,銷除普通股28,369,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898,708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21,403,700元,分為72,140,370股(含私募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7,713,700元,分為43,771,370股(含私募普通股9,101,29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二、本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393.24722股(即每仟股換發606.75278股),減資比例39.324722%,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三、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1)董事會決議日期:不適用,本公司112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減資基準日:112/06/27(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4.其他應敘明事項:俟經濟部核准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等相關事宜,並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