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 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122.減資緣由:依本公司「一○九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時,於事實發生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3.減資金額:新臺幣100,000元4.消除股份:10,000股5.減資比率:0.0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7,928,75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2/01/3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