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1/04/19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1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分派股東現金股利,110年度盈餘分配每股配發現金4.61135731元,依截至111年4月19日流通在外已發行股份總數13,000,000股計算,應發股東現金股利總額為$59,947,645元。(2)相關日期擬訂如下:除息基準日:111年4月25日。最後過戶日:111年4月20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4月21日至111年4月25日止。股東現金股利發放日:111年05月12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