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補正109年度公司年報之情事。
1.事實發生日:110/10/192.發生緣由:1.公司年報 P.10:未依附表要求揭露「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及「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2.公司年報 P.34:股權移轉資訊,僅文字敘述而未依附表表格揭露完整內容。3.因應措施:修正109年度公司年報並重新上傳。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