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帝聞電子(龍川)有限公司公告因未在密閉空間生產 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制 設施,處予罰款人民幣八萬元整
1.事實發生日 :108/08/272.發生緣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到廠檢查時,因未及時完成安裝污染防制設施,發現未在密閉空間生產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八萬元整。3.處理過程:該子公司依規定改善及裁罰規定繳款。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人民幣八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改善完成並經驗收合格。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罰款於108/08/27發生,當時未及時發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