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接獲晶元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共同取得人已取得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 上通知之公告
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7/08/30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07/08/27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ㄧ般投資業5.該公司持股比率: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共同取得人(含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元豐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正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取得本公司普通股共計25,648,234股,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3.77%(含107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11,000仟股之股款繳納截止日後之實收資本額)。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369-8條規定於收到通知後五日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