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丙八種 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 訴 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陸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最高法院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572號2.事實發生日:105/01/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欣陸公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止之股息新臺幣(下同)3,155,513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1233號及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上字第572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欣陸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因兩造已達成和解,欣陸公司與本公司於今日向最高法院完成撤回起訴程序,有關本公司與欣陸公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