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O一年股東常會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林鵬飛,筌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董事:薩摩亞商良茂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簡秋萍筌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法人董事:華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譚之寰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副總裁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立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黃仁宏,宇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於本公司一○○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