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子公司提前解除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 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 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1.事實發生日:101/04/2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648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3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8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孫公司無向申請銀行授信額度二百萬美金之資金需求,故提前解除該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無(2)日期:101/4/23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4120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67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7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