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業已收受彰化地院101年度裁全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及彰化地院101執全甲字第110號執行命令,禁止監察人林敬俊 召集本公司民國101年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01/03/20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已收受彰化地院101年度裁全字第187號民事裁定及彰化地院101執全甲字第110號執行命令,禁止監察人林敬俊於民國101年3月23日召集本公司民國101年股東臨時會,亦不得於該日起5日內以延會或續行方式為之。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上開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停止辦理股東臨時會一切相關事宜,並請所有股東勿出席股東臨時會,以免舟車勞頓。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