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及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認購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合約。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4/282.私募資金來源:應募人之選擇方式係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資格之規定,其目的為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擴展國際市場版圖,充實營運資金,使公司長遠營運穩定成長。3.私募股數: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預計認購本公司私募股份六佰二十四萬四仟股。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認購本公司私募股份六佰二十四萬四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私募總金額: 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預計認購金額為新台幣一億八仟七佰三十二萬元整。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認購金額為新台幣一億八仟七佰三十二萬元整。預計認購總金額為新台幣三億七仟四佰六十四萬元整。6.私募價格: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預計認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三十元整。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認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三十元整。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擴展國際市場版圖,充實營運資金,使公司長遠營運穩定成長。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普通股案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股東常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