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7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從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7/05/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獨立董事 黃稚存許可從事競業項目:無 。(2)、董事 Kim Jong Won許可從事競業項目:Samsung Ven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Doard Director & Vice President。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章程所列之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97年股東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