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彌補虧損並改善資本結構
1.事實發生日:96/12/252.發生緣由:業經本公司96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一案3.因應措施:茲依公司法第281條規定,公告暨通知本公司債權人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業經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資本新台幣131,586,850元,本次減資計銷除股份13,158,685股,由原股東按原持有股份比例減少,即每仟股銷除170.2142股,減資比率為17.02142%,減資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41,479,090元。二、為此特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如貴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有所異議,請於公告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