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概括授權董事長得於適當時機代表本行 與臺灣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洽談有關共同籌組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事宜。 2007/08/17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6/08/172.發生緣由:為壯大經營規模及競爭力,本公司董事會概括授權董事長得於適當時機代表本行與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共同籌組臺灣金融控股公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本公司96/08/17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 上一則: 財政部96年8月7日核派周阿定先生代表該部股權擔任本公司 監察人。 下一則: 公告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