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6年股東會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1.股東會決議日:96/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鄭世杰董事、李立鈞董事、張卓蓮董事、李永文董事、黃國樑董事、林麗梅董事王永和獨立董事、歐進士獨立董事、吳昌伯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產品設計業、電子材料批發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國際貿易業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6/06/28~99/06/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96年6月28日股東常會過半數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