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前於民國93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一種、丙二種、丙三種及丙四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6/06/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民國93年分次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一種、丙二種、丙三種及丙四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6年6月21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60030168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謹將本私募股票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核准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民國93年1月至4月分次私募發行並交付之丙一種、丙二種、丙三種及丙四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股數分別為丙一種161,300,000股、丙二種151,400,000股、丙三種74,600,000股、丙四種107,620,000股,共計494,9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949,2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特別股股份相同,依一股換發一股之比例,全數換發成公開發行特別股。(二)私募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亦不可申請辦理轉換普通股手續。(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私募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6月28日起至96年7月5日止。惟配合96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特別股股票於96年6月18日即開始停止過戶,至8月16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6年7月2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6年7月6日起開始受理私募特別股股票換發。4.新股票開始流通日期:民國96年7月6日。(四)換發新股票相關手續:舊股票換發:持有舊股票者,請於96年7月6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機構辦理換發手續。(五) 配合96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 (96年6月18日起至96年8月16日止),停止受理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