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6年1月3日第三屆第四十七次董事會通過簽署M101標電 車線維修車輛與架線車採購案
1.事實發生日:96/01/032.契約相對人:德商Windhoff Bahn-und Anlagentechnik GmbH。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於高雄左營基地、台中烏日基地及新竹六家基地等三處安裝電車線維修車輛與架線車,以應維修之需要。契約金額:歐元10,500,000元(不含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營運台灣高速鐵路。9.其他應敘明事項:a.依董事會決議。b.合約尚待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