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而有競業之情形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5/10/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賴聰筆/副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技藝表演業.一般廣告管理業及市場研究等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決議日起至終止投資日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人數(4人).全數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賴聰筆/副總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暫定為上海寰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文化藝術交流策劃.企業資訊等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12.其他應敘明事項:”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