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競業禁止之限制資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5/08/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程華生(副總經理)、鄭家昇(副總經理)、姜秀蓮(財務處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公司章程」營業項目所列相關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上述人員於本公司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程華生(副總經理)、鄭家昇(副總經理)、姜秀蓮(財務處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程華生A.上海凱騰數碼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鄭家昇A.上海凱騰數碼有限公司;董事B.東莞欣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3)姜秀蓮A.東莞欣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東莞欣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東莞市長安鎮烏沙江貝開發區步步高大道(2)上海凱騰數碼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松江工業區榮樂東路30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東莞欣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照相機、照相機零配件及照相機模具(2)上海凱騰數碼有限公司:研發、生產和加工照相機相關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損益,以上行為對本公司經營有其必要性,故無不良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