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張景星先生、董事杜金陵先生豁免「董事、監察人道德行為準則」第五條之適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事實發生日:95/06/292.發生緣由:董事長張景星先生、董事杜金陵先生豁免「董事、監察人道德行為準則」第五條之適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豁免案董事會決議之基本事項(1)豁免人職稱 姓名董事長 張景星董 事 杜金陵(2)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95年6月29日(3)豁免適用之期間:95年6月29日至98年12月1日(即水處理場系統工程之採購及履約期間)。(4)豁免原因:水處理場系統工程如交付對鋼鐵廠之水處理作業,素負經驗及技術之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作,對中龍公司並無不利益且符合營業常規。(5)豁免適用之準則:「董事、監察人道德行為準則」第5條、第11條、第1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