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訂定95年1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95年1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減增資後資本額維持不變。 2006/01/13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5/01/132.發生緣由:本公司配合政策辦理減資264,484,260元,並同時以資本公積轉增資264,484,260元,減增資後資本額仍維持480億元。茲經本公司第1屆第27次董事會訂定95年1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1月17日為增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臺灣銀行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下一則: 本行(臺銀)董事長職務.由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許總經 理德南接任.財政部李政務次長瑞倉(現為本行常董)原代理該職 務併予解除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