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度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暨重整期間所製發新股權利證書換發新股基準日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九四、五一八、○○○元,並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七五、三八○、二八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計新台幣七五三、八○二、八七○元,有關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九月六日金管證一字第0九三0一三八九一三號函核准發行。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二)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捌拾億元,分為捌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三)本公司所在地:台中縣龍井鄉龍昌路100號。(四)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三、六二七、○○○、○○○元,發行普通股一八二、七○○、○○○股及特別股一八○、○○○、○○○股(特別股甲一○○、○○○、○○○股及特別股乙八○、○○○、○○○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壹拾元整,皆為記名式股票。(五)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1. 盈餘轉增資:自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七五三、八○二、八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七五、三八○、二八七股(含員工紅利三七、七二七、八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七七二、七八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2. 新股發行條件: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冊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普通股每仟股無償配發二百二十五股,特別股甲每仟股無償配發一百六十五股,特別股乙每仟股無償配發一百七十五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發現金,尾數不足元者,進位至元,差額以公司費用列支,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4. 有關員工紅利分配按本公司員工分紅辦法分配。(六)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四、三八○、八○二、八七○元,分為普通股二五八、○八○、二八七股、特別股一八○、○○○、○○○股(特別股甲一○○、○○○、○○○股及特別股乙八○、○○○、○○○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皆為記名式股票。(七)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八)股票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九四、五一八、○○○元,特別股甲及特別股乙每股各分派現金股利0.5671元及0.4726元。四、本公司訂定九十三年十月一日為盈餘轉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暨重整期間所製發新股權利證書換發新股基準日,並依法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同年十月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請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五、本次增資新股之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