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笙電子針對媒體報導說明 2004/09/03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3/09/022.發生緣由:經濟日報刊登聯笙為十五檔“意見異常”之內容3.因應措施:本公司九十三年半年報會計師出具查核意見為“保留意見”,主要原因為被投資公司損益未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且重編去年半年報主要是補認被投資公司投資損失,九十二年半年報的查核意見也仍是維持“保留意見”,實無媒體所說的意見異常之情況。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敏督利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下一則: 聯笙電子澄清媒體報導 今年營收目標35-40億元為媒體自行預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