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創投向証期會申請延長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繳款期間至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止,業經證期會核准在案
1.事實發生日:92/08/052.發生緣由:91年度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擬訂承諾書及補償方案。4. 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應於92年 6 月30日前募足,因公司股東配合增資繳款作業不及,以致現金增資繳款情形不佳,經92年 7 月 9 日及92年 7 月21日向證期會申請延長繳款期間至92年 9 月30日止,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三四四九○號函核准在案。(二)補償方案及負責人所出具願賠償責任之承諾書如下:本公司辦理九十一年度現金增資新台幣壹億元乙案因故延期,原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依郵政儲金三個月期定存利率加計利息予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