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責任 免除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0/05/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賴弦五先生、許婉美女士、俞若奚女士、王鴻紳先生及林振盧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5/13~103/05/1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賴弦五董事及許婉美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賴弦五董事及許婉美董事均擔任台信互聯通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及廈門台富客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台信互聯通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4號通恆大廈B層B05B室廈門台富客服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廈門火炬高新區軟體園綜合樓2號3F-B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台信互聯通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營業項目:行動通信產品開發與設計。廈門台富客服科技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系統集成、客戶關係管理應用系統和資訊管理系統開發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