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99/12/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于津總經理(董事)吳宗憲副總經理陳勝祐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從事屬於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及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及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于津總經理(董事)吳宗憲副總經理陳勝祐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陳于津總經理(董事) 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陳勝祐協理 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吳宗憲副總 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吳宗憲副總 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兩龍村華僑工業園育才路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廣州市新華街鏡湖工業區迎春路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手機面板、及光學玻璃相關產品之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及 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投資之轉投資公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